摘要: 近日,邓紫棋出道17周年发文,相关话题引发网友讨论登上热搜。构卓企服显示,近日,邓紫棋(原名邓诗颖)申请注册多枚“邓紫棋”“G.E.M.”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酒、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珠宝钟表等。此外,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多枚“G.E.M.”商标被判无效。 商标无效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我国商标法,具体如...

近日,邓紫棋出道17周年发文,相关话题引发网友讨论登上热搜。构卓企服显示,近日,邓紫棋(原名邓诗颖)申请注册多枚“邓紫棋”“G.E.M.”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酒、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珠宝钟表等。此外,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多枚“G.E.M.”商标被判无效。
商标无效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我国商标法,具体如下:
绝对无效事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具体情形包括:
恶意注册:申请人无实际使用意图,大量囤积商标或抢注他人知名标识,违反第四条规定。
禁用标志:商标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带有民族歧视性,有害于道德风尚等,违反第十条规定。
缺乏显著性: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等特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
功能性三维标志: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或技术效果决定的形状,违反第十二条规定。
欺骗或不正当手段: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虚假声明等欺诈行为取得注册的。
相对无效事由: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具体情形包括:
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复制、摹仿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同类商品),或复制、摹仿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跨类商品),违反第十三条规定。
代理人/代表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违反第十五条规定。
地理标志误导:商标中包含虚假地理标志,误导公众,违反第十六条规定。
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与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第三十条规定。
损害在先权利:侵犯他人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无效宣告的程序、证据规则及审查流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了“恶意注册”“不正当手段”“在先权利”等概念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细化了“混淆可能性”“知名度考量”等裁判规则。